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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才能领奖品顾客商家起纠纷
yc222.com 发布:2006-8-28 7:24:58 来自:转载 浏览:次
本报郓城讯日前,郓城的耿女士在县城某超市凭购物小票摸得一个三等奖,可当她高高兴兴去领奖时,却被超市告知要交20元钱才能领到奖品。耿女士和他们理论一番后不起作用,一气之下来到当地消协投诉,经调解,耿女士终于无偿拿到了奖品。
耿女士到某超市购物,看到超市门前张贴的广告称:在本超市购物满50元可以摸奖一次,一等奖为21寸彩电一台,二等奖为自行车一辆,三等奖为电饭锅一个。耿女士于是到该超市买了近40元钱的东西,为了凑够摸奖数额,又花12.6元买了一些并不急需的香皂、洗衣粉等,然后拿着小票去摸奖,结果摸得三等奖,耿女士很高兴。不料,当她去领奖时,超市工作人员却告诉她须交20元钱才能领到三等奖。耿女士非常不解,难道还得花钱买奖?超市工作人员称,他们就是这样规定的,领一等奖交480元,二等奖交180元,三等奖交20元。耿女士认为广告上并没有说明领奖还得交钱,而且电饭锅质量也不好,不同意交钱。和超市工作人员争执一番未果,耿女士便来到郓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和耿女士一起来到某超市,经调查,耿女士所述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是因为该超市的促销广告才去购买其商品的,该超市在广告上并未说明须交钱才能领取奖品,等消费者摸到奖去领时才告知,实质上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属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超市这种“交钱才能领奖”的规定是一种“霸王条款”。因此,该超市应当按照其广告宣传的内容,无条件兑现奖项。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对超市负责人的批评教育,该超市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无偿让耿女士领取奖品。
(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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