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春兰、庞新娥等5位女士在郓城一国有银行工作了十多年了,但去年,银行却要求她们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随即银行通知她们不需要再回银行工作,从而否认了她们的“银行职工身份”。近日,这5位女士一怒之下,将工作了十几年的“老东家”告上法庭,郓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靳春兰、李瑞红、程敏、庞新娥和郑淑亚都是郓城某国有商业银行的招聘工作人员,都在这里工作了十几年。2005年6月8日,银行办公室人员通知晚上到二楼会议室开会。当人员到齐后,行长提出,让她们与菏泽市“劳信服务公司”签合同。这位负责人一再说,只要签了这份劳动合同,银行就补交以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等,以后就完全和国家正式职工一样待遇。 她们认为,自己都已经在银行干了十几年了,这个结果是最理想了。但是这位行长又说,要和劳信公司签合同,就要先给银行写一个解除合同证明。他拿出一份拟定好的文本,让她们按要求抄下来,签了字按了手印。这位行长一再说,这是履行手续,解除不解除还是在银行上班,还都是银行的员工。“当时银行储蓄机构正在撤并,我们怕不签不让上班,所以都按他的要求做了。” 她们说。2006年元月银行又通知靳春兰等5人在内的十几人,银行不需要他们继续在此工作了。 靳春兰说:“我们都在银行上班十几年了,并且一直没有间断过,银行花中介费让菏泽劳信公司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我们到原单位工作,银行这种做法实在不可思议。另外,如果我们是劳信公司的员工,我们的工资、保险等应该归劳信公司负责,而事实并非如此,不知道他们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她们认为,菏泽劳信公司和银行隐瞒事实真相,以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欺骗自己单位员工,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签订劳动派遣合同,严重违反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职工的主观意志,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她们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诉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将对此事继续给予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