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法院快审快结工伤案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郓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快速审结工伤行政确认行政诉讼案件,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期,该院受理了原告郓城县某公司诉被告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伤认定一案,该公司女工李某在上夜班途中遇车祸身亡,因肇事车辆逃逸,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郓城大队认定,李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害人亲属的申请,依法认定李某所受的伤害为工伤。原告认为因肇事方逃逸认定李某在该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进而认定李某为工伤,由原告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显失公平。郓城法院院受理后,在法律规定的最短的期限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手续,并尽快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当庭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劳动工伤认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陈希国 李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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