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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开展整治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4-03-21 22:30:12   来源:西部信息港  浏览:   【】【】【

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施违法行为,遏制破坏自动监控实施违法行为的高发姿态,保障自动监控实施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有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鲁环函【2014】28号、菏环函【2014】20号文件通知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郓城实际,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施专项行动。

一、拉网检查。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本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施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化情况;污染物排放现场人工检测与自动监控数据对比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施运行情况以及第三方运营的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企业生产情况等。

二、重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对以上各种方式损毁、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施正常运行的,按照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施现场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制作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书,连同案件相关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三、集中打击。按照边整治边打击的思路,公安部门对环保部门移交或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盗窃、损毁、干扰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施等违法犯罪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组织精干力量,及时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对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大要案件,公安、环保部门要联合成立专案组,开展集中攻坚,确保案件快侦快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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