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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结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

发布时间:2012-11-26 15:59:14   来源:齐鲁法制网  浏览:   【】【】【
        菏泽讯(通讯员 田源  张忠喜)近日,郓城法院审结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被告人王某为看守所监管人员,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看守所监管人员职务之便,于2012年4月8日晚在酒店内,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之子的宴请,并接受购物卡3000元,同时答应要其劝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否认挪用53910元征地补偿款犯罪事实的请求。2012年4月9日,被告人王某利用值班之机,先后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叫到看守所2号监室、谈话室,安排并授意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否认挪用53910元公款的事实,致使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翻供,否认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郓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看守所监管人员,利用查禁犯罪活动的职务之便,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犯罪分子王某某亦因所犯罪行受到刑事处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本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稳定的收入、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幸福的家庭,只因一时的贪念,为了区区的三千元钱而罔顾法纪,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最终丢公职、失自由,损害国家利益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其教训足以使我们深省,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活动中,经常面临着各种诱惑和考验,只有自觉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洁之地不去、不当之事不做,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促使政法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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