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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阳光资助” 优秀贫困大学生“圆梦”

发布时间:2012-08-08 12:06:05   来源:菏泽日报  浏览:   【】【】【

        为帮助今年新录取优秀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争创佳绩,郓城县日前启动“圆梦行动”,对2012年新录取的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
        郓城县这次资助奖励对象为:今年被国家各级各类大学和院校录取的郓城籍应届二本以上(含二本)优秀贫困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资助:农村(城镇)低保户子女;父母均已亡故,或者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另一方为无劳动能力、家庭收入少、无力支付生活费的困难户家庭大学生;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大学生本人或父母有一方为无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烈士子女、家庭贫困的劳模、伤残军人和优抚对象子女;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贫困家庭子女;城镇下岗职工特困家庭子女;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入学费用的大学生。资助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用于大学新生入学费用。同一个学生只能获得一次资助奖励资金。
        为把资助奖励工作做深做细,郓城县成立了优秀贫困大学生资助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各高中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内的优秀贫困大学生资助奖励的宣传、申报、调查、审核、公示和其他组织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新生自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需携带个人申请、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低保证(或残疾证、独生子女优待证)、户口本索引等原件申请资助奖励。
        为保证阳光资助活动的透明和公开,县资助奖励学生名单确认后,还将在学校、社会和媒体向全县公示。受理社会咨询、投诉、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奖励工作阳光透明、社会满意,公示无异议后,举行资助奖励金发放仪式。
        郓城“阳光资助”贫困大学生,体现了全社会对困难家庭、弱势群体的关怀,让莘莘学子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树立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进取精神,激发学生奋发学习、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

(通讯员刘昱杉  刘考勇  记者郑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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