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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 菏泽占两起

发布时间:2015-05-05 22:45:49   来源:齐鲁网  浏览:   【】【】【

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2015年4月27日至5月3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山东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具体如下:

1.聊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苏本生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聊城市纪委给予苏本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茌平县冯官屯镇中学违规发放福利。茌平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耿长青党内警告处分,对茌平县教育局督学孙祖昌诫勉谈话。

3.曹县桃源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张军大操大办婚宴。曹县卫生局给予张军行政记过处分。

4.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处职工王辉公车私用。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王辉行政记过处分。

5.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山园管委会副主任林丽云、工委副书记韩旭东带队外出参观学习期间,组织学员在工作时间集体游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福山区纪委给予林丽云、韩旭东党内警告处分。

6.泰安市泰山区教研科研中心基础教研室副主任赵丽、基础教研室小学部教研员彭永军接受泰山区邱家店镇中学教研员、教委办副主任赵建华,邱家店镇旧县小学校长张军安排的旅游和宴请。泰山区教育局党委给予赵丽党内警告处分,对彭永军诫勉谈话;泰山区邱家店镇党委给予赵建华党内警告处分,对张军诫勉谈话。(记者 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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