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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案一审庭审:受贿50次

发布时间:2015-09-02 18:16:15   来源:人民网  浏览:   【】【】【

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一审开庭。

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一审开庭。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今天晚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一审庭审实况。2007年至2014年,刘国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50次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万元。

9月1日上午9时许,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容纳100多人的审判大厅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将在这里开庭审理。一个月后即将迎来自己52岁生日的刘国生先迎来了自己受贿案的一审庭审。

9时29分,随着审判长一声“提被告人刘国生到庭!”,刘国生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缓步步入法庭。他身材中等,着灰色短袖衫和黑色裤子,有零星的白发,他手中拿着书面材料,目光不时撇向旁听席,似乎在寻找自己的家人。

进行完核实身份、宣读出庭人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相应程序后,9时38分,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生在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208万元、购物卡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10万元。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中的相关数据: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只有受贿罪一项,涉及的210万元受贿数额分为6笔犯罪事实;其中4笔涉及土地问题,其他2笔涉及承揽工程和业务;指控王国生的受贿次数达到50次。公诉人宣读这份长达9页的起诉书耗时12分钟。

对起诉书指控的50次受贿,刘国生和辩护人只对其中的2次提出了异议,对其余48次受贿指控均表示属实,没有提出异议。而这2次的受贿数额,是他单笔受贿数额最大的2笔。一次是向某公司董事长杨某索贿100万,一次是通过家人收受他人贿赂16万元。两笔数额相加超出了他总受贿数额的一半。

3小时50分钟的庭审,控辩双方花费了近3小时的时间在此2笔犯罪事实上交锋。对其他的犯罪事实只是履行了相关示证、质证程序,没有过多纠缠。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严正指出:刘国生受党和国家培养、教育多年,本应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然而,随着职位越来越高,权利越来越大,刘国生对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的诱惑和不法老板的拉拢腐蚀失去了反抗能力,辜负了国家和人民的重托,放弃了自身监督和约束,心怀侥幸,私欲膨胀,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权钱交易的砝码。令人警醒,发人深思。

最后陈述阶段,刘国生宣读了自己的悔过书。他表示认罪服法,认为自己犯罪是放松了学习,法律意识淡漠造成的。十分后悔。为自己犯罪对党、对社会、对家庭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深深的歉意和忏悔。希望法院念及他到案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积极退赃,弥补损失,对他从轻判处。

法庭将择日宣判。

(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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