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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季堂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由郓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季堂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判决系菏泽市首例。
被告人季堂斌系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2010年4月,季堂斌在郓城县南赵楼乡承建六合苑新村建筑工地期间,在南赵楼乡政府付清季堂斌所承揽工程量全部费用情况下,季堂斌无故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604306元并逃匿。部分农民工向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进行投诉,该局责令季堂斌改正后,但季堂斌仍拒绝支付,该局将本案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郓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4月12日决定对季堂斌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