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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模式

发布时间:2016-02-25 23:13:10   来源:菏泽日报  浏览:   【】【】【

去年以来,郓城县纪委瞄准执纪审查职责定位,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

资源向执纪审查一线整合倾斜。该县充分发挥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乡镇(街道)纪委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全县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执纪审查工作机制。制定《郓城县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办法》,对问题线索统一管理,规范处置;《关于实行乡镇(街道)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分区协作的暂行办法》,建立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各协作区工作制度,实行县查办乡配合、县督导乡查办、乡镇分片联合多种模式,通过跟班锻炼、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执纪审查能力。

方式向执纪审查目标转变凝聚。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政治纪律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同时,注重发挥各种执纪方式的效果和作用,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让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了结。强化日常执纪监督,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误酿成大问题。

人员向执纪审查岗位充实调整。按照“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要求,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委局机关和派驻机构监督执纪人数占比80%以上。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通讯员 殷毓 记者 郑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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