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酒后驾驶肇事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2月26日,备受媒体关注的郓城县2.14酒后驾驶肇事嫌疑人刁某,被郓城县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6年2月14日19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刁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郓城县郓城镇东门街由南向北行驶至365KTV娱乐会所门口处,撞倒由西向东过公路的行人晁某、李某后,又撞坏道路东侧停放的一辆小型轿车和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造成晁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刁某驾车顶着李某逃逸至郓城县金河路建新巷路口时,撞坏道路南侧停放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遂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查获。刁某驾驶轿车顶上的李某已死亡。
该案发生后,为使案件诉讼活动顺利进行,2月16日郓城县检察院即派员介入该案侦查。2月22日,受理案件后,检察干警加班审查案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并及时和公安机关沟通,补充案件证据。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刁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逃跑等社会危险性,故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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