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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3-03 01:25:45   来源:市纪委  浏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菏泽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牡丹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陈军亭,牡丹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技术室主任刘世峰与菏泽市立医院医务部主任吴保凡公款旅游问题。市纪委给予陈军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世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保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成武县南鲁集镇中心学校校长肖天知为其父大操大办丧事问题。成武县纪委给予肖天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巨野县大谢集镇政府民政助理员黄永红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巨野县纪委给予黄永红党内警告处分。

4、单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马德忠公车私用问题。单县农业局给予马德忠行政记过处分。

5、曹县魏湾镇政府驾驶员李松公车私用问题。曹县魏湾镇党委给予李松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定力,持续加压,加强教育,严明纪律,狠刹“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扭住不放、一寸不让,既要管好平时,又要紧盯时间节点,要求不能低,检查不能松,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坚持“一案双查”,强化问责追究。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消除侥幸心理,敬畏纪律、严守规定、改进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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