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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

发布时间:2016-05-05 06:06:43   来源:中国青年网   浏览: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推进县级现代预算制度改革,提升县级预算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东省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目前20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17个县(市)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围绕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总目标,深入推进县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通过强化“省市共管”机制,加大省级直接指导和财力帮扶,引导和鼓励试点县(市)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上先行先试、持续加力、攻坚克难、率先突破,带动全省县乡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动预算改革任务有效落实,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乡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立足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当前县级预算管理中的突出“短板”,以改革促发展,以管理提绩效,努力在预算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突破。通过扩大改革试点,强化示范带动,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构建起与县域科学发展、基层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三)试点时间。2016年至2018年。

    二、试点范围

    2016年新增纳入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县(市)为:平阴县、沂源县、垦利县、栖霞市、临朐县、梁山县、东平县、五莲县、兰陵县、蒙阴县、宁津县、平原县、阳谷县、东阿县、无棣县、单县、郓城县。

    三、主要试点任务

    (一)建立常态化预算公开机制。试点县(市)应依法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财税制度、民生政策、预算绩效、国有资产等信息,以公开为抓手,促进相关领域改革。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县(市)直部门和单位都应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并详细说明“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乡镇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详细列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生支出情况。

    (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县级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县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增强基层政府预算综合调控能力。强化政府性基金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资金统筹安排,提高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部署和省政府要求,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排污费等专款专用规定,允许试点县(市)统筹安排使用。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推进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统筹部门各项收入安排支出。

    (三)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鼓励试点县(市)在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先行先试,从整合重大项目资金、重点科目资金、转移支付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政府债务资金入手,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财政资金整合使用,全方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优先选择部分试点县(市)开展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统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林水重点项目建设。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推行公物仓制度,促进资产共享共用和合理流动,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

    (四)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建立健全税收保障机制,深化税式支出管理改革,强化涉税信息共享,增强县域税源管控能力;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强化协税护税措施,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坚持依法征税管费,严禁通过违规调库等手段虚增收入,切实提高县级财政收入质量。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积极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落实省政府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30条政策措施,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

    (五)深化支出管理改革。硬化预算约束,规范县乡政府行为,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减少支出随意性。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基层工资及重点民生支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坚持“费随事转”,变“养人”为“养事”,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完善县级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全面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政策,逐步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水平。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强化扶贫等专项资金监管,推进依法科学理财,提高县乡支出管理水平。

    (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对试点县(市)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扩大县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和规模,并加快向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方面拓展。大力推行第三方独立评价,加强第三方评价质量监控,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绩效评价结果向县级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杜绝政府及其部门违规或变相举借政府债务。区分基层存量债务性质,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属于政府债务的,分年全部纳入政府债券置换发行计划,有效释放偿债压力;属于企业债务的,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阻断风险传导转嫁。加强新增政府债券项目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新增债券项目库管理制度,及早筹划安排建设项目。加强政府债务基础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债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强化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八)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按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核查政府部门各类资产负债状况,摸清政府“家底”。在前期试编基础上,2016年继续在试点县(市)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反映县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试点县(市)要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有条件的县(市)要全面开展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服务基层政府管理需要。

    (九)深化财政投融资改革。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先支持试点县(市)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充分利用省级PPP财政奖补政策、PPP发展基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县域PPP项目尽快落地。健全PPP项目财政管理制度,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统筹控制财政支出责任。在财政可承受、风险可控制的前提下,鼓励试点县(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承接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县域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除以上重点改革事项外,在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府采购与购买服务改革等方面,试点县(市)要按照中央和省统一规定执行。

    四、对试点县(市)参照执行“省直管县”有关扶持政策

    在不改变“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下,省财政对17个新增试点县(市)实行“直通车”管理,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不断提高试点县(市)财政保障能力。

    (一)省对下工资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直接核定到试点县(市),进一步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省对下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重大民生政策补助资金直接核定到试点县(市),支持基层落实民生政策,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三)省对下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公路建设、城镇化发展、产业扶持及基本建设投资等各类专项资金直接核定到试点县(市),支持县乡脱贫攻坚和重点事业发展。

    (四)省对下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直接核定到试点县(市),支持县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

    实施上述政策后,市财政对试点县(市)的收支划分、资金划拨、体制结算等财政体制管理事项保持不变。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县级预算改革工作督查机制。省级重大财税改革直接部署到试点县(市),并定期督查落实情况,对改革力度大、落实快、效果好的县(市)给予奖励。

    (二)建立省市帮扶联动机制。根据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安排情况和市本级财力状况,明确和压实市级对17个试点县(市)的支出责任,形成省市共同帮扶局面。

    (三)建立市对县体制调整约束机制。今后各市原则上对试点县(市)的财力分配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凡调整对试点县(市)财政体制的,须报省财政厅审查批准。

    (四)建立重点资金监督机制。按照“资金下达到县、监督跟进到县”的要求,对省级直接核定到试点县(市)的重大民生补助、政府债券、重点项目等资金,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确保省级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五)建立县级财政内控制度体系。试点县(市)要制订符合基层实际的内控办法和操作规程,严格内控制度执行,切实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主动适应改革试点要求,围绕建立“省市共管”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衔接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加大政策倾斜,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强化帮扶责任,继续支持试点县(市)加快推进预算改革,努力形成省市帮扶合力。各试点县(市)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明确改革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启动试点工作。17县(市)试点方案要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和所在市财政局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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