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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02-25 22:44:28   来源:菏泽日报  浏览:   【】【】【
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 (含企业职工档案)、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同时部分规定被取消。
  今年1月1日起,我市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含企业职工档案)收费标准调整为: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该项目3年后自动取消。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调整为:简化收费方式,将货物检验检疫费中的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不收费)合并为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取消累计收费。
  同时取消的规定是: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按80%计收;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70%计收;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50%计收。(记者 周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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