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出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建设资金,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山东省郓城县出台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郓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主要参照菏泽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标准,结合郓城实际进行了调整。综合配套费以及专项配套费中的工业建筑项目与菏泽市区标准一致,对专项配套费中的民用住宅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供水设施配套费调整为每平方米32元,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调整为每平方米69元,管道供气设施配套费住宅保持每平方米25元。凡在郓城县城市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郓城县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自 2016年 9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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