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9月25日起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
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郓城县自2016年9月2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不动产登记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地役登记、抵押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自9月25日起,郓城县在县辖区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郓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通讯员 李英 王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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