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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7 12:38:01   来源:县纪委  浏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物价局副局长马海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给予马海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县交通局路政管理养护中心主任樊作军虚报工程款,用于偿还路政养护中心费用问题。给予樊作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怀臣违规报销费用、违规接受吃请问题。给予李怀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县宏通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兴刚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给予李兴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筑牢纪律防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来源:中共郓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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