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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致函山东:要求对郓城县分管副县长等实施问责

发布时间:2018-05-07 20:54:36   来源:大众网  浏览:   【】【】【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官网获悉,5月3日,生态环境部致函山西、山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启动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量化问责工作。其中,涉及山东的部分为: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郓城县分管副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根据有关规定,具体问责工作由相关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并应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问责结果应征得生态环境部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据悉,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督查巡查发现,晋城高平市、泽州县,山东省菏泽郓城县,河南省开封杞县问题数量较多,工作落实不力,符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的问责情形。督查巡查发现,晋城高平市2家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并有3家钢铁、2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泽州县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山东菏泽郓城县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河南开封杞县9家企业存在错峰生产不落实,或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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