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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8-05-15 22:46:51   来源:齐鲁法制网  浏览:   【】【】【

近日,郓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被告人张某、苏某、乔某、朱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数额巨大,涉案金额达35万余元。

2017年6月,被告人苏某利用熊某、安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办理了银行卡和pos机,并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通过用pos机刷卡的方式,将被害人曾某银行卡内的资金转移到pos机事前专门绑定的银行卡内,诈骗被害人曾某人民币293560元,后被告人苏某安排乔某、朱某带领被告人熊某、罗某、叶某、叶某、程某等人将上述资金从柜台和ATM机上取走。

2017年7月15日,被告人张某伙同“宽”、“老三”(均另案处理)事先准备用于复制信用卡的磁卡、电脑、写卡器等作案工具,利用微信与上线张某(另案处理)联系,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和密码,并利用电脑和写卡器伪造信用卡,再通过pos机盗刷他人信用卡内的资金,分别诈骗被害人朱某、胡某人民币59636元、4680元。2017年7月20日,被告人张某、苏某用同样方法诈骗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8909.99元(未遂)。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苏某、乔某、朱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某、罗某、叶某、叶某、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协助转移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通讯员郑立栋 刘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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