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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抢劫被开除学籍郓城检察院助其重回考场

发布时间:2013-06-18 14:09:11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   【】【】【
        本报郓城6月13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佀同方) “谢谢检察官给我儿子考大学的机会,你们给了我们一家人希望啊!”6月10日上午,高考结束后第二天,一位老农打扮的男子与刚参加完高考的儿子来到郓城县检察院未检科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今年1月12日15时许,家住巨野县的高中生王某和郓城县市民张某、黄某、潘某预谋抢劫,一番商量后,张某驾车至郓城县南赵楼乡东南村至车姚村的公路上,然后,其他三人以搭车为名,对出租车司机姚某、李某进行抢劫,并用随身携带的砍刀、棒球棍对其威胁,随后,四人又在南赵楼乡户西北村公路抢劫章某现金800余元。
        数天后,四人便落入法网。案件移送至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后,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抢劫罪的文书及案件材料后,了解到王某平常表现不错,此次犯罪主要是交友不慎,缺乏法律知识。
        鉴于王某属于初犯,且悔罪态度较好,按照“教育为本、惩罚为辅”的原则,检察院最终对其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取保候审手续办好后,办案检察官与王某及其监护人交流,得知事情发生后,王某所在学校已对其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无学籍就无法参加高考,办案检察官随即向王某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学校撤销开除学籍的决定,并前往王某所在学校,与校长、教导处主任和王某的班主任沟通,最终,学校撤销开除学籍的决定。3月28日,王某如愿复学。“这次经历也给了王某深刻的教训,相信他今后的路不会再次走偏。”郓城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初冬梅表示,现在还与王某所在学校建立了“检校共建”机制,郓城县检察院将定期在学校内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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