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家车逼停公交车”处置情况的通报
关于“私家车逼停公交车”处置情况的通报
4月20日,郓城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车牌号码为鲁R1G68J的白色小型汽车在220国道双桥至黄安段实施违法驾驶行为,对正常行驶公交车辆造成威胁。
接警后,郓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了调查,通过调取分析行驶记录仪显示,该车辆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56条违法停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从右侧超车的违法行为,对该车驾驶员徐某执行200元处罚并记3分。驾驶员徐某、乘员樊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城际公交的行驶安全,县公安局黄安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樊某和徐某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和5日的行政处罚。
郓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处罚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始终保持严管态势不放松,以零容忍的态度,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郓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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