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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委会主任贪污十一万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3-08-02 10:49:58   来源:正义网  浏览:   【】【】【
        8月1日电(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刘霞)虚报国家教育化债资金,侵吞十一万用于自己做生意。近日,由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郓城县水堡乡刘集村原村主任张同军涉嫌贪污罪一案,经郓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张同军在担任水堡乡刘集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申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过程中,隐瞒该村小学建设欠款已基本还清的事实,采取伪造借据手段,虚报、骗取国家教育化债资金19.8万元,将其中11万元取出用于做生意,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退回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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