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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法律援助帮助病患者脱离婚姻苦海

发布时间:2013-08-06 20:51:33   来源:菏泽日报  浏览:   【】【】【
家住郓城县城里的居民李某某患有精神疾病,而妻子却在生活上对李某某不管不问,稍不如意就对李某某非打即骂,并且离家出走,就连儿子去世也不管不闻不问。无奈的李某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最终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帮助下,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日前,郓城县法律援助工作者将判决书送到李某某手中。
  据了解,今年44岁的李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与妻子陈某某结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陈某某不仅在生活上对李某某不管不问,稍不如意就对李某某非打即骂,完全不顾李某某的感受。1996年李某某与陈某某协议离婚,孩子归李某某抚养。李某某离婚后的生活由其年迈的老母亲照顾。由于李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多年,每年需住院治疗,儿子年幼不能得到较好的照顾。在2004年经人说合李某某与陈某某复婚。复婚后陈某某不但没有改过,反而对李某某变本加厉地虐待,吓得李某某不敢作声,更不敢见到陈某某,整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生怕自己做错事再挨打挨骂,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
  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5月他们唯一的儿子被诊断出骨癌,使原本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陈某某见儿子治疗无好转,看病又需要昂贵的医疗费,于是再次选择远离儿子及李某某,离家出走,直至儿子在医院离开人间,也未见上母亲一面。儿子死亡后,李某某在精神上又遭受重重打击,不久又住进精神病医院。李某某的亲属为了让其摆脱恐惧生活,建议李某某与陈某某离婚。
  2013年3月15日,李某某在其亲属的带领下到郓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救助。由于李某某家境困难,又患有精神分裂症,中心立即为李某某开启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指派郓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敏律师代理此案。不久前,郓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郭律师向法院详细陈述了案件事实,并当庭拿出了陈某某多年不尽妻子义务并经常虐待李某某的证据,最终法院做出判决,同意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通讯员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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