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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警公证员巧识“伪夫妻”

发布时间:2013-08-23 16:21:19   来源:菏泽日报  浏览:   【】【】【
        一对八零后夫妻为防止财产纠纷,制定了财产分配协议,并一同到公证处做财产公证,不料丈夫在去路上变卦,妻子临时起意让其弟弟冒充,却被机警的公证处工作人员识破,上演了一出闹剧。
        8月19日,一男一女来到郓城县公证处,对值班公证人员说是夫妻关系,要求办理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按照公证员的要求,两人出具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夫妻财产协议书草稿等证明材料,在审查材料时,公证员祝巧丽发现男子身份证上的照片与男子本人相貌有些许出入,并且该男子与女子二人一直小心翼翼,慎言慎语。祝巧丽出于职业的敏感,感觉到两人有问题,为确认自己的想法,祝巧丽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与两人唠起了家常,问男子孩子多大了、属什么的、哪一年结婚等一系列问题,该名男士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吱吱呜呜,面露难色,令祝巧丽更加确定了自己的怀疑,于是祝巧丽对该男子严肃地说:“这里是公证处,你如果假冒别人来办理公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要好好考虑考虑后果。”在祝巧丽的正色威严下,该男子承认是假冒其哥哥来办理公证,称自己只是听说过哥哥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听到嫂子说哥哥有急事去办理,于是顶替哥哥来办公证,本想以此蒙骗过关,没想到被公证人员识破。
        另外,公证员祝巧丽提醒广大市民,禁止在办理公证时冒名顶替或出示假证件,否则将承担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当事人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身份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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