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郓城信息港 > 网站新闻 > 热点聚焦 >  菏泽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问责

菏泽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问责

发布时间:2013-10-16 23:07: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   【】【】【

山东省菏泽市日前出台《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各县区党委、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若工作不力,将会被问责。

《暂行办法》规定,对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情形共有5种:未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对辖区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不按规定责令其停产、关闭的;因监管和防控不力,导致本辖区发生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或对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当,或不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群众反映强烈或者上级督办的问题不依法予以处理,或久拖不决、处理不力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等后果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自动采集的空气环境质量数据连续3次排最后一名的。

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工作不力也将被问责,主要情形包括:未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准入政策,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大气质量改善情况未达到阶段目标要求的;对县区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不力,隐瞒不报或与被检查单位串通,妨碍上级机关依法监督检查的;对群众举报或者上级督办的大气污染问题未及时依法查处或以罚代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或弄虚作假,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推诿、拖延采取措施,致使污染事故扩大或延误处理的;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9种。见习记者 张治林 通讯员 任卓令 菏泽报道

责任编辑:
相关评论我来说两句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友情链接 网站公告 网站地图
© 郓城信息港 鲁ICP备18022462号-1
客服电话:0530-534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