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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小产权房因没有合法批准手续不能登记

发布时间:2015-03-05 21:32:01   来源:菏泽网  浏览: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开始施行,全国范围内将陆续按照新的规定启动不动产登记。记者从市国土资源部门了解到,我市正在积极筹备相关工作。

我国不动产此前实行“属地登记”制度,具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而且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将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后,未来将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所以,职责和机构整合完成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条件。

3月2日,记者走访市国土资源局时,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进入商讨筹备阶段,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信息平台建设及其他软硬件设施配置工作将陆续进行。

哪些不动产可以依照新的规定办理登记?根据去年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建筑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权利将可依该条例的规定统一办理登记。这些不动产权利的确认与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

市民刘先生是农村户口,但是在菏泽城区经商和居住。当听说不动产要登记的消息之后,刘先生不仅感到迷惘,更有些焦急。刘先生表示,自己在农村老家有2亩多农田,此外还在城区购买了两套房子,一套是自住的商品房,一套是用来出租的小产权房。这些不动产除了一套商品房,其他都没有办理相关证件。那么,从3月1日开始是不是要全部去办理登记?

针对刘先生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具有合法来源的不动产都可以申请登记,但小产权房因没有合法批准手续不能登记。目前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我市尚未成立,相关工作也还未开始,这些登记工作目前还分散在多个部门。而在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展开之后,农村的集体用地、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的所有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可以申请登记。而在城区范围内,各种房屋建筑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都可以申请登记。(记者 李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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