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盛旺木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
菏泽盛旺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木纤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菏泽盛旺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木纤维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位于郓城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内
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0]46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造纸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项目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因素是工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1、废气
拟建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为有效减轻恶臭气体对环境的污染,拟建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密闭处理,对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收集后经“碱液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后硫化氢、氨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排往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至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木片洗涤机、磨浆机、压力筛、泵等,拟建工程在设计采购时不但选用低噪声设备,而且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隔声及减振措施,并对建筑按照实际操作需要采取隔声间、吸声措施等,以减少对操作人员伤害及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采用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的角度考虑厂址的选择是合理的。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方面考虑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网页附件1。公众意见表见网页附件2。
纸质版报告放置于企业环保办公室,可自行查阅,同期开展报纸公示,报纸也可在企业公示栏内查看。
建设单位:菏泽盛旺木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18453155555
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1-8587006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拟建项目周边的居民及社会团体,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信等形式反馈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告单位(盖章):菏泽盛旺木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