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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菏泽市高中招生计划 独生子女恢复加分制!

发布时间:2016-04-19 06:32:21   来源:山东网  浏览:   【】【】【



从市教育局获悉,众多家长关注聚焦的《菏泽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出台。对招生计划、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加分项目的调整等做出明确规定。跟往年相比,今年初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时间将提前一天,改为6月10日至12日。独生子女仍可享受加分政策。

招生计划按6:4比例确定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5470人

为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普通高中招生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一并进行,招生计划按6:4的比例确定。菏泽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4547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27150人。

各县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学籍在本县的初中三年级学生。菏泽一中、菏泽一中实验中学及牡丹区、开发区所属普通高中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2+3”高等师范教育等)可面向全市招生。其中,菏泽一中自主招生100人,招收国际班50人、足球班20人

另外,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 菏泽一中指标生1200人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指标生计划为国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60%(其余40%为统招生计划)。

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高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县区查处通报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省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学校,取消其当年按照学校管理水平评估情况分配指标生的资格。各县区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音体美等特长学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本年度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有12所,分别是: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曹县一中、定陶一中、成武一中、成武二中、 单县一中、巨野一中、郓城一中、鄄城一中、东明一中、东明实验中学

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初中学校2013级学生建籍人数比例分配到三区。其中菏泽一中指标生牡丹区1014人,开发区129人,高新区57人,共1200人;菏泽二中指标生牡丹区609人,开发区77人,高新区34人,共720人。


初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时间提前 低于350分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2013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4日至8日。2016年,菏泽一中实验中学从报考菏泽一中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录取,不作为填报志愿学校。考试时间为6月10日-12日,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3日至6日,高职院校录取时间按省教育厅要求确定。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总成绩低于480分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350分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三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实行统招生统一录取分数线。


独生子女仍可享受加分政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学生总分增加10分;少数民族学生总分增加10分;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对独生子女类考生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凡享受加分条件的特殊学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在本县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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