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南湖新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竞争性磋商
郓城县南湖新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 原编号为HZCH-YCCG-160203,项目名称为郓城县南湖新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变更如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申请人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3.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叁亿元人民币; 3.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年财务净资产不低于伍亿元人民币(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4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能够获得银行机构颁发的AA级及以上信用评级证书或者具有银行机构颁发的不低于伍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3.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6本次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内部组成最多为两方联合,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求,且牵头人不能为金融机构; 3.7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等违法档案记录。 其它不变。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郭 群 电 话:15053011266 邮 箱:hzyczjjcjk@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东门街南段(郓城汽车站南500米路东),工商银行院内南综合服务楼二楼 联 系 人:祁施鲁 电 话:0530-6309090 15264079222 邮 箱:15264079222@139.com 2016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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